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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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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无罪辩护要点

 法纳君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无罪案例非常少,作者通过在alpha系统上检索,发现仅有3篇案例判决无罪,我们且来看看这3份无罪判决的要点是什么。

 

1层级和人数尚未同时达到构罪标准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在层级上要求发展下线人员有三级以上,发展下线人数达到30人以上,而且要求同时符合这两个条件。


那么不构罪有两层意思:第一,发展的下线人员层级有三级,但不够30人;第二,发展的下线人员人数达30人,但这30人的级别未达到三级以上。


举个简单的例子:A作为总经理,发展了3个级别的人员,分别有总经理1人、经理2人、一般成员10人,此时A不构成犯罪。再举个例子:A作为总经理,只发展了一般成员30人,此时A亦不构成犯罪。


来看一个真实的案例


【 案号:(2013)长刑再初字第4号 】


基本案情:


2006年至2007年,河北某神草集团采用省、市、县、区域四级代理销售模式,在河北、北京等地招募传销人员,进行非法传销活动。被发展人需向公司认购10000元商品可成为公司的代理商。


代理商可发展自己的下线代理商,并分别按3%、2%、1%从其发展的下线、下下线、再下线的收入中提成;被发展人只需向公司认购一份产品就可成为公司业务员,每份产品2000元,后以每10天为一周期,每期返款200元,共计返款6个月,即每份返款3600元。


另外,每发展一个业务员,推荐人可提成100元,代理商提成100元;每发展一个代理商可提成500元。


2007年6月,原审被告人王银荣经吴某某、唐某某介绍,购买1万元的保健品成为河北华盛康神科贸有限公司的代理商,列入唐某某下线,后原审被告人王银荣发展2名代理商,4名业务员,经河北信源会计师事务所鉴定王银荣在传销活动中属于第五层级,其发展两名下线代理商,其下线两名代理商分别发展一个和五个层级,共计二十余名代理商,数名业务员,王银荣提成收入131440元。


一审认定王银荣构成组织、领导传销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


二审经过查明认定上述事实,并认为:本罪追究的主要是传销的组织者、领导者;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是指在传销活动中起组织、领导作用的发起人、决策人、操纵人,以及在传销活动中担负策划、指挥、布置、协调等重要职责,或者在传销活动实施中起到关键作用的人员,原审被告人王银荣并不属于传销活动组织者、领导者,不应被追究刑事责任。


最终判决无罪。


2仅在传销组织中从事劳务性工作的人员,不构成本罪


本罪仅处罚组织、领导者,对于明知是传销组织而提供帮助的人属于参与人员,不构成本罪。而除了层级人数未达要求的人以外,在传销组织中从事劳务性工作的人亦可不认为是犯罪。


【 案号:(2013)鄂随州中刑终字第085号 】


基本案情:


2009年,被告人钟某在“广亚”传销组织中当会员时,学会了该组织“以销售网络电话卡(虚拟电话卡)发展下线”的传销模式,并在通过软件开发平台香港瑞华通讯网站的代理商账户平台上进行销售,并成立了瑞华公司。


瑞华公司实行“会员”制与“推荐”制。会员制指购买网络电话卡套餐需先进行网上注册登记成为会员,新会员必须先用老会员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陆公司网站后才能注册登记。


“推荐制”指新会员通过以老会员的用户名、密码登陆公司网站注册登记后,即成为老会员的推荐对象,老会员与新会员因推荐关系而成为上下线关系,每个会员可以推荐数个下线新会员,直接推荐的下线人数不限。


每个会员的下线会员分为A线和B线,A线会员(又称A区)即上线会员直接推荐的会员,B线会员(又称B区)即下线会员直接推荐的下线会员,上下线会员之间可以“借”用电子币购买网络电话卡套餐。通过上述推荐制进行“投资返利”和“奖励”。


其中,被告人梁鸿甡于2012年4月受被告人钟庆成雇请,主要为其从事房屋租赁,偶尔帮助被告人钟某进行网络管理、下载并上传网络电话卡号、密码。


一审法院认定被告人梁鸿甡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免予刑事处罚。


二审经过查明,认为被告人梁鸿甡不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理由在于:从现有的证据来看,不能足以证实上诉人梁鸿甡对上诉人钟庆成实施传销活动是明知的,上诉人梁鸿甡仅在钟某的指令下从事了传销环节中一些简单的劳务工作,故上诉人梁鸿甡主观上没有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故意。

 

3证据的真实性、客观性存疑


在办理涉案人数众多的案件时,公安机关有时为了追求效率,对部分证据制作成统一格式,让涉案人员签认。如果是定罪的关键证据,则须仔细审查此类签认材料。

 

【 案号:(2015)绵刑终字第258号 】


基本案情:


2011年8月至2013年8月期间,被告人贾某某通过他人介绍,在绵阳市涪城区加入以“互动式民间金融运作”为名的传销组织。


该组织以所谓“五级三阶”制、“民间资本运作倍增”的模式开展非法活动,加入人员需交纳33500元入股钱,并通过发展下线(包括直接下线和间接下线)和按照自己与下线交纳入股份钱的多少分别晋级和获取非法利润。


被告人贾某某按照该传销组织的经营模式发展杨学某为下线,杨学某又发展杨国某为下线,杨国某下线又分别发展各自的下线。


截止案发时,被告人贾某某的下线已达三十人以上,且层级达到三级以上。在此期间,被告人贾某某按照该组织内部管理模式对其下线进行协调、管理。


此案同样是经过二审改判为无罪的案件。其中,二审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无异,但在认定被告人的层级和下线人数时,关键证据为举报材料中的“人员网络结构图”以及相关证人证言。



经二审法院查明,数份举报材料及所附人员网络图的文本格式、内容等细节均存在相似以及相同的情况,且举报材料并非各举报人自书,举报材料及所附人员网络图不能排除侦查机关按一定模式统一制作的可能性,举报材料及所附人员网络图的真实性、客观性存疑。



此外,本案证人证言亦无其他证据予以印证,不能形成证明贾某某“下线已达三十人以上,且层级达到三级以上”这一事实的证据锁链

 

总体而言,目前司法实践出现的组织、领导传销罪的无罪要点主要有三:1、层级;2、下线人数;3、非组织、领导者


虽然法律规定还有团队计酬式传销不属于犯罪,但该无罪点辩护成功率极低(点击详见作者另一篇文章:“团队计酬”式传销与“人头计酬”式传销的区别)。那么,辩护律师的辩护重点可借鉴此前三个要点,精细辩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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