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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犯罪·(死刑辩护)成功案例系列之(二) —贩卖、运输毒品案辩护成功

毒品犯罪·(死刑辩护)成功案例系列之(二)

             —贩卖、运输毒品案辩护成功

案情:

2018年初被告人XXX与XXX、XX一同驾车(车牌:浙XXXXX)前往镇雄代购毒品(数公斤)。2018年3月份,被告人从他人处购买毒品并将毒品藏在车备胎内后驱车往温州方向赶,到武义县西田畈收费站时被查获。(被告人XXX系毒品累犯、再犯)

本案由永康市公安局侦查终结,浙江省金华市人民检察院于2019年2月13日向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现该案已审理终结,法院采纳辩护人辩护意见,判决:被告人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成功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辩护观点:

本律所接受XXX家属的委托,指派武立宏律师作为XXX的辩护人,辩护人为了充分把握案情,在本案开庭前辩护人会见了被告人10多次,并依法向法官、检察官提出相关意见,后经一审两次庭审,辩护人结合案件事实及相关证据重点提出如下辩护意见:

一、毒品来源不明;

    辩护人阅卷后主要从审查抓获经过和现场视频录音录像方面入手,提出毒品来源不明的辩护意见。

二、毒品《检验报告》不能作为本案定案依据;

 辩护人在审核该《检验报告》过程中,主要从检材来源、检验主

体、检验方法等方面入手,最终提出相应《检验报告》不能作为本案定案依据的辩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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