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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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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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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犯罪,谁来坐牢?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的发财梦越做越大,很多公司单位出现违法犯罪行为。当然,单位犯罪率的提高,也与企业数量越来越多有着密切联系。许多人在毫不自知的情况下就深陷单位犯罪之中,成为牺牲品。

单位犯罪,一般是指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为本单位或者本单位全体成员谋取非法利益,由单位的决策机构按照单位的决策程序决定,由直接责任人员具体实施的犯罪。单位犯罪也是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危害社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单位犯罪规定了两罚制,除了对单位判处罚金刑外,还应对单位犯罪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因此,正确认定单位犯罪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对于落实犯罪单位的刑事责任,预防单位犯罪,便于司法实践操作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王某是山东某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于2018年7月21日被济宁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取保候审。

济宁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在起诉意见书中指控王某涉嫌两项犯罪事实:第一,2016年9月至2018年1月间,犯罪嫌疑人王某在实际控制经营山东某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期间,为达到少缴增值税的目的,在明知与济宁市某商贸有限公司无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以支付票面金额7%~7.8%开票费的方式,济宁市某商贸有限公司为其实际控制经营的山东某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9份,价税合计897664.2元,税额119025.36元;第二,犯罪嫌疑人王某使用山东A机电有限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并让段某某实际控制经营的济宁B商贸有限公司、山东C工贸有限公司、济宁某商贸有限公司济宁L商贸有限公司为山东A机电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92份,价税合计4981613.22元,税额686213.24元。犯罪嫌疑人王某总共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01份,价税合计7001401.16元,税额8911174.13元。

2018年2月9日,本案移送至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间经过二次退回补充侦查,二次退回补充侦查完毕回到检察院之后,检察院又追加山东某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为单位犯罪。

2018年11月1日,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认为济宁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对山东某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和王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作出不起诉决定。

王某虽然是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但是通过法律顾问的分析研判,并没有真的触犯法律。

王某第一时间找到法律顾问咨询,做好了犯罪风险防范的第一步;

法律顾问及其法律顾问助理及时陪同当事人前去投案,当天办理取保候审,及时与检察机关进行沟通,对于阅卷过程中发现证据不足,事实不清的情况,等待恰当的时机,在案件经过二次补充侦查不能再次进行补充侦查后,向检察机关提出证据不足,事实不清不起诉的法律意见,打掉单位犯罪和自然人犯罪,做好了案件辩护的关键一步;

检察机关能够在办案过程中充分保障法律顾问权利,尊重并认真听法律顾问的意见,在案件经过二次补充侦查后仍然证据不足、事实不清的情况下,果断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做到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充分彰显了法治的理念。

对于当事人来说,能够在遇到刑事法律问题之后及时咨询专业刑事法律顾问是明智之举;但更重要的是,能够在刑事法律风险未出现之前提前咨询刑事专业法律顾问,将风险提前化解,做到未雨绸缪,才能真正远离牢狱之灾!

法律顾问及法律顾问助理在该案代理过程中,第一时间开展工作,将法律顾问的“第一时间”作用发挥到了极致,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单位犯罪是由单位的决策机构按照单位的决策程序决定,由直接责任人员实施的。单位犯罪虽然是单位本身犯罪,但具体犯罪行为需要决定者与实施者。单位犯罪是在单位整体意志支配下实施的。单位意志不是单位内部某个成员的意志,也不是各个成员意志的简单相加,而是单位内部成员在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协调一致的条件下形成的意志,即单位的整体意志。从形式上说,这种整体意志是由单位的决策机构按照单位的决策程序形成的;从法律上说,这种整体意志就是单位整体的罪过。单位整体意志形成后,便由直接责任人员具体实施。

因此,在单位犯罪中,主体实际上可以分为两类:一是单位犯罪主体,二是单位内部的自然人主体。”二者密切联系、不可分割。没有单位本身作为犯罪主体,其中的某些自然人便是独立的自然人犯罪主体;如果没有单位内部的自然人主体,也不可能有单位犯罪。基于上述理由,盗用、冒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由实施犯罪的个人私分的,或者单位内部成员未经单位决策机构批准、同意或者认可而实施犯罪的,或者单位内部成员实施与其职务活动无关的犯罪行为的,都不属于单位犯罪,应当依照刑法有关自然人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应如何预防单位犯罪呢?

1、对现有单位进行公司化改革,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单位尤其是企业事业单位没有完全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缺乏应有的独立性,使得企业成为行政的附庸。经济体制改革后,实行市场经济,国家简政放权,政企分开。企事业单位有了自主权,并成为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直接的面对市场。但是由于市场理念的不同,使得这种改革还很不彻底。只有真正的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才能减少甚至杜绝单位犯罪的发生。因为,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产权明晰、责权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这样就使得企业建立了真正的法人治理结构,明确了权利和义务,完善了监督机制,防止了过去那种“一言堂”现象的出现。也就使得单位的决策更加合法合理。

2、对单位进行普法教育,增强全体员工尤其是领导者的法制观念。

风险提前化解,做到未雨绸缪,把法律顾问的预防作用发挥到最大。帮企业节省的不止是金钱还有时间成本,长久稳健的企业都有标配——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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