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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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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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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惜生命,遇事冷静——从代理石某故意杀人死刑案件看死刑复核律师的主要辩护思路

张春辉-盈科北京 盈科法律微观

 

案情简介

 

20151案件事发惨剧发生

石某和田某系邻居,起初双方及两家关系曾相处的十分融洽,交情甚好。相邻建厂,后因租地产生矛盾已久。20151月某日,二人驾车在田某经营的公司外相遇并发生争执,引发血案,最终致使田某死亡、田某亲属张某死亡、田某亲属刘某轻伤。之后,石某作案后打电话投案,亲属陪同自首。


201512一审判决死刑 

201512月某日,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石某虽有自首,但是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判定被告人石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权利终身,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


20168二审裁定维持死刑判决 

被告人石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20168月某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死刑复核盈科律师介入刀下留人

 

20187最高法不核准死刑发回重审

在死刑复核阶段,被告人石某家属于201710月某日委托盈科北京指派张春辉、高蕾律师代理本案。最高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复核,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律师意见,审查了最高检的意见后于20187月某日,作出刑事裁定,不核准被告人石某死刑,撤销二审裁定,发回二审法院重新审判。

 

发回二审盈科律师继续辩护重获新生

 

 201810终审改判死缓

案件发回二审法院审理后,被告人石某解除原二审辩护律师,继续委托张春辉律师、高蕾律师辩护。河北省高级法院在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被告人,听取了辩护律师意见后于201810月某日,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被告人石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权利终身。

 

死刑复核律师的主要辩护思路

 

我国目前的死刑政策是“保留死刑、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确保死刑只适用于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罪行极其严重,但只要是依法可不立即执行的,就不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作为被告人石某的死刑复核阶段的律师,我们是临危受命,案件报请最高法院复核已一年多,我们深知留给我们的时间不多,必须抓紧时间工作。经过十余次的会见被告人,经过最高法院阅卷,走访案发地相关基层单位,形成了有效准确的辩护观点(民间矛盾引发、自首情节、被害人亲属谅解等均被法院采纳),与最高法院案件承办人多次沟通,并积极促成被害人谅解,督促被告人家属积极赔偿,最终被告人不核准死刑,而后改判死缓(未限制减刑),重获新生。

 

辩护律师工作之外的思考

 

假如两家的关系不牵扯经济利益,也许矛盾不会那么深;假如双方事发时多一分理智,也许悲剧不会发生;假如在死刑复核阶段不调整辩护思路,也许当事人与亲属已经阴阳相隔。其实,我们不能有那么多的假设,每一步,都没有重新来过的机会。遇事不冲动,生活往前看,也许可以避免一些不该发生的事情。


有些细节,至今未解。记得第一次会见被告人时,他的脚镣突然松掉了,他故作轻松的笑笑,说他可能有救了,同时他告诉我们,刚才有个羁押在该看守所的人刚被执行死刑。感受到了他对生命的渴望,但是我们也能感知到他的茫然,毕竟一审、二审都是死刑立即执行。最后一次会见他时,我们是临时决定提前去会见,恰好那天是他被允许律师会见的最后的日子,因为次日是家属会见然后他将被送往监狱服刑,这也许就是巧合,要是我们按原计划时间去会见,他已经被送监狱去了。这次会见,他还告诉我们,当一审判决死刑当日他被戴上脚镣,到最高法院不核准死刑当日他被卸去脚镣,他内心的变化,无法言表,也许这是对生命的解读。这次会见,感受到了他对自由的向往,也感受到了他对犯罪的悔意。


对于两死一伤悲剧的发生我们表示痛心,对于法院公平公正的审理我们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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