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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壹讲 | “民告官”的行政诉讼,是州官?还是刁民?

李强律师 律工匠 2017-09-02

每周壹讲 | “民告官”的行政诉讼,是州官?还是刁民?


几千年来的封建社会给中国打上了“官本位”的烙印。“民告官”是天方夜谭,“民怕官”才是常态。在多数人看来,“民告官”需要勇气,胜算渺茫,除非遇上“包青天”“海青天”,否则打赢“民告官”官司难上加难。

“每周壹讲”第二期就围绕“民告官”,由盈科南昌分所行政诉讼专业律师李强来给大家讲解“刁民”与“州官”之间在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发生的“爱恨情仇”。

每周壹讲 | “民告官”的行政诉讼,是州官?还是刁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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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李XX持《江西省龙南县土地房产所有证存根》(以下简称《存根》)《江西省龙南县山林所有权执照》(以下简称《执照》)复印件等材料到龙南县里仁镇林业工作站要求办理“山塘仔”山场的林权证。该站受理后指派工作人员对山场进行勾图,并要求李XX自己找相邻四界权利人在《林权登记申请表》签名,但相邻权利人定南含湖林场没有签字和盖章。

  2  

      2009年,龙南县政府向李XX核发了小地名“山塘仔”山场的《林权证》(证号为龙府林证字(2009)第0203100184号)。拿证后,李XX申请核发采伐许可,并获得了由龙南县林业局核发的编号为JX0124834号《江西省林木采伐许可证》。李XX将“山塘仔”林木转让给他人砍伐。砍伐当天,含湖林场工作人员发现有人在“猫爪辣窝”山场砍伐林木,工作人员遂向赣州市林业局反映情况,并提供了相应的证据材料。

3

      随即,赣州市林业局发函龙南县林业局,要求收回编号为JX0124834的“山塘仔”山场《江西省林木采伐许可证》,停止采伐、运输木材。后来,赣州市林业产权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函龙南县林业局要求其收回编号为龙府林政字(2009)第0203100184号“山塘仔”山场《林权证》。

4

定南含湖林场向定南县森林公安控告。后者立案,并经赣州市林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李帮丰在含湖林场“猫爪辣窝”山场砍伐林木面积92.3亩,采伐林木蓄积量计281.21立方米,采伐林木价值计人民币131071元。

5

2011年12月9日,定南县人民法院以伪造证件罪,判处李帮丰有期徒刑六个月。

2014年9月15日,原告向被告龙南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的“行政赔偿请求函”,要求被告赔偿林木损失计人民币131071元,被告未予处理。

2015年1月定南含湖林场提起国家赔偿诉讼。


1.江西省信丰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

一、确认被告龙南县人民政府核发的龙府林证字(2009)第0203100184号《林权证》的行政行为违法;

二、被告龙南县人民政府应赔偿原告定南县含湖林场林木损失计人民币131071元,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履行完毕。

2.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

一、维持江西省信丰县人民法院于2015年5月28日作出的(2015)信行初字第7号行政判决第一项;

二、撤销江西省信丰县人民法院于2015年5月28日作出的(2015)信行初字第7号行政判决第二项;

三、被告龙南县人民政府赔偿原告定南县含湖林场林木损失计人民币39321.3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履行完毕。

3.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裁定:

定南县含湖林场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定南县含湖林场的再审申请。


1.管辖

龙南县人民政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单独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案件由被告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因此本案应由龙南县人民法院管辖。


然而龙南县人民政府并没有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管辖权异议。

2.诉讼时效

龙南县人民政府:定南县含湖林场于2009年就因涉案林木被案外人李XX砍伐向赣州市林业局反映,因此其提起本案诉讼超过诉讼时效。


定南县含湖林场:李XX盗伐事件发生后,定南县含湖林场多次向赣州市人民政府反映,但直到2014年1月27日有权收回林权证的龙南县人民政府才下函收回其向李XX违法颁发的林权证。我方认为2014年1月27日我方才具备提起赔偿之诉的条件,故我方2015年1月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符合法律关于时效的规定。

3.追加第三人

龙南县人民政府: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李XX应当以第三人身份参与本案诉讼。


定南县含湖林场:行政机关根据行政诉讼结果会加重或减轻第三人处罚时才应追加第三人,本案不属于此种情况,故不应追加李XX为第三人。

4.因果关系

龙南县人民政府:我方虽然向案外人李XX颁发了林权证,但是这不是导致被上诉人林木被砍伐的直接原因。李XX需要获取《采伐许可证》才能实施砍伐林木的行为,定南县含湖林场的损失与颁发《采伐许可证》的行为之间才存在因果关系。


定南县含湖林场:李XX是在持有上诉人颁发的《林权证》后向龙南县林业局申请的《采伐许可证》,龙南县林业局面对上级行政机关颁发的真实证书,自然依其职责向李XX颁发《采伐许可证》,因此龙南县人民政府违法向李XX颁发《林权证》的行为是我方林木被砍伐的根本原因,也是直接原因。



 

通过这个案例,对比三个法院作出的三个各不相同的判决(裁定),我们会发现,对于同一个法律事实,不同的法院也会做出不同的认定。今天这堂课就是想告诉大家,没有绝对的权威,在“民告官”这条路上,我们还是能够大有作为的。

——李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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